一、 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制定旅遊發展策略、措施及政策方面的諮詢機構。
二、 委員會具職權就旅遊業的一切事宜,尤其就政府為下列事宜制訂策略性指引提出建議和發表意見:
- 舉辦旅遊服務;
- 推廣旅遊;
- 規範旅遊活動;
- 規劃和發展旅遊。
三、 委員會尚具有下列職權:
- 為提升旅遊業的競爭力,尤其在跟進旅遊政策的執行方面提出建議及意見;
- 編製旅遊經濟活動範疇的報告和進行有關研究;
- 通過委員會內部規章。